一、借条是不是双方都要签字盖章才有效
在法律上,借据并不必须要求借贷双方均需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方可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单凭借款人的亲笔签名或公章便足以使得借据成立并且产生约束力。
然而,若出借方对此有特殊的规定或者双方在达成借款合意时已明确约定需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印章以示对借据所载内容的认可与赞同,那么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印章自然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操作模式。作为一份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借据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即借款行为应为自愿且真实发生;
其次,借款的实际支付,即出借方已经将相应
款项支付给了借款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如双方另有约定则可另行处理。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涵盖了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多个方面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是不是合同
借贷协议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之一。
显而易见,借款合同即是出借方(贷款人)借给借款方(借款人)一定金额的款项,在期满之际,借款人需要悉数偿还该笔借款,并且需按期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借款合同应以纸面文本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如有双方协商达成的特殊约定,则不受此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条是不是过了两年就没用了
针对这一问题,总体而言,借条并不是说过了两年就失去其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通常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若借条未对还款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催讨欠款,但需要给予债务人适当的准备时间。
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自债权人维权,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也是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诉讼时效已过,但若债务人出于自愿而履行债务,则该行为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此外,如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表示同
意履行义务等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因此,我们无法仅凭两年这个时间点来简单地判定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