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抵押物的借条有诉讼期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出主张和保护民事权益的诉求时效仅为三年有效期。这就意味着,若权利人自得知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以及责任人身份后三年内未启动司法程序,那么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由于超过法定时效期限而无法获得法院的保护与受理。但是请注意,若自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此类诉求将不受人民法院保护,除非存在特别情况,人民法院才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予以延长。对于借据中附带有抵押物的情形,其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期间同样适用以上相关法规。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借据中有抵押物作为担保,也并不会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产生任何影响。当然,诉讼时效期是从权利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损害并且责任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的,除非现行法律对此有所特殊规定。因此,含有抵押
物的借据亦须遵守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制,权利人需在这一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错失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宝贵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有抵押物的贷款是先处置抵押物吗
在涉及到既拥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债权纠纷中,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时,首先应优先处置抵押物并利用其变现价值来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若抵押物所产生的价值仍无法满足负债要求,方能进一步请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职责,以抵押物的剩余价值为上限,代为向债权人清偿剩余的债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有抵押物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判
针对涉及到抵押
物的民间借贷诉讼事例,法院在处理过程中的判决依据主要可以归纳以下两点:首先需要对借贷双方所签订之贷款协议项下的效力进行严谨的审查过程,其中必然涵盖了诸如欺诈或胁迫等导致该协议失效的潜在情况;其次,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对借款本金以及承诺支付的利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核实,因为过高的利息请求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至于抵押物部分,法院将对其抵押手续的完整性以及合法性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审核。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满足法律以及贷款协议中所规定的所有条件,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优先从抵押物上获得清偿。然而,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同时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往往受到债权额度的限制。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将会全面考虑所有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条款,从而确保最终做出的判决是公平且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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