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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公司:债务人死亡补偿款的法律规定
2024-11-2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资产未被任何亲属、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或者接受,那么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将会被收归国有,并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而对于那些在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来说,他们的遗产将会归属到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手中。


这就意味着,除非存在其他的法律法规或者特殊规定,明确指出了遗产中所包含的补偿款项的具体分配方式,否则的话,这些补偿款项将会依照上述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如果在债务人离世之前,他已经留下了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并且明确地指明了补偿款项的分配方案,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中的内容来执行。


然而,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协议,或者说遗嘱和遗赠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那么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