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六、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七、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八、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怎么撰写
本文主题: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事项,我们严正声明以下内容是
必须包含且不可省略的部分:
第一,转让方全面信息;
第二,原始债权债务双方达成的有关转让协议的具体细节;
第三,受让方详细身份介绍;
第四,关于此次转让的全部内容、实施时间和操作媒介;以及第六,由转让方进行确认并签署的时间以及公章加注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六、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七、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八、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