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行天下
主页 > 案例展示 >
北京要账;起诉欠款人没有其身份证号怎么办
2024-10-07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一、起诉欠款人没有其身份证号怎么办

  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身份资料来起诉,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具体如下:

  1.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2.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如果知道的信息较少,可以申请立案,立案后再申请法院调取银行信息,银行的信息中会包含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

  4.或者需要律师去派出所调取住址相关信息,之后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二、追讨欠款起诉要注意哪些事项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三、起诉欠款人需要在哪里起诉

 北京要账公司提醒您,起诉欠款纠纷,没有约定管辖的,就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