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鸿法律咨询
主页 > 公司新闻 >
北京讨债公司:债务担保都包含哪些?
2024-03-04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北京要账公司专业处理北京及周边地区债务问题。是专业的北京讨账,北京要账公司,北京收账公司,北京催债公司,北京清账公司。

我国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那么担保都有那些担保方式呢?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下面我们在本文详细介绍。




债权担保的类型都有哪些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债券、存款单;


(5)应收账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