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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2022-08-22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北京要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北京讨债公司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