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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公司;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2025-08-0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第一、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工钱。


  如果包工头给工钱,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工钱,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工钱是有前提条件的。


  必须在查明发包人(建设单位)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才会判决发包人(建设单位)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简单明了的解释就是必须在查明建设单位欠包工头钱,同时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才会支持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工钱。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第三条,也是最新的司法案例,这一条相信很多律师还没有把握法律的裁判要义,强烈建议收藏。


  第三、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意味着这种农民工不可以向建设单位要工钱,不会支持。


  《最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该条解释的适用应当从严把握。


  该条解释只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未规定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